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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成都市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等活动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关于该许可证的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1.法人资格和机构设置: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良好的信用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章程材料: 3.法人相关材料; 4.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5.注册资金情况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进一步审查。 4.颁证:审批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 01.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审批延误。 02.现场核查时,经营场所的布局,设施设备或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03.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政策要有充分的理解,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偏差。 成都市影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影视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018205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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